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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中职生可以读大专和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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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法4月20日修订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职业教育法修订已经连续三届列入人大立法规划,从本届人大列入立法规划到修订通过,也已经过了近4年。

   修订后的新法于5月1日起施行,将让众多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受益,因为职业教育法在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这让更多人可以升入普通高中,减轻义务教育“内卷”;明确本科职业教育,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更多;写入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助于培养更高技能人才。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被认为“低人一等”,初中毕业后读中职无法读大学,有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考公、事业单位招聘、考研时遭遇学历歧视。

     如今,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当然,虽然职业教育在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更加顺畅,但应明确的是,这并非助长社会的学历崇拜,职业教育的导向是促进就业创业,更高学历是为了更好就业。

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

普职强制分流近年来饱受诟病,这让一部分初中生毕业后失去了读大学的机会。

原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要求强制分流,但一些据此制定的政策力度加大。

比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在2021年12月分组审议职业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时,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研究取消中考后分流政策。

刘修文委员当时说,这种政策规定与各地教育发展情况并不符合,并且导致“一刀切”僵化执行,特别是在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就业前景与普通教育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下,进一步引发了中小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焦虑,甚至产生“中考变高考”的后果,与“双减”政策导向产生抵减效应。

修法过程中,对普职分流的修改是动态变化的。草案二审稿已经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

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可见,从“分流”到“分类”,再到“协调”,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但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仍有必要,且仍将持续。

就其必要性而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记者表示,“一些就业技能的学习应该在中职阶段,因为存在学习的关键期和敏感期。”

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

当“普职分流”变为“普职协调发展”,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随即改变。

陈子季在2月23日新闻发布会上说,中职教育要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要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对此,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这就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会很大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卓新平在4月18日分组审议时说。

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

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目前,教育部陆续批准设立了32所职业本科学校。

是否需要职业教育研究生

本科职业教育有了明确法律依据,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也有了空间。

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直到第三次审议时,“本科以上教育层次”才写入修订草案。

“我们既要培养一般的技能型人才,还要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什么不能允许有少部分的研究生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在2021年12月分组审议草案二审稿时说。

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高校已经在培养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教师和研究人员。据介绍,目前国内有40多所院校举办了硕士层次的职教教师培养,还没有博士层次的职教教师培养院校。

职业教育的普职融通、前后贯通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一些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比如,职业教育法新增加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有专家指出,授予何种学位,授予学位需要达到的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半岛晨报

编辑:徐雪凝

责编:周婵娟 编审:张艳华